紹興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fā)《紹興市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試點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qū)、縣(市)財政局、發(fā)改局、建設局、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上虞區(qū)建管中心,市級各建設單位:
為積極響應國家“3060”雙碳目標,更好地推進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細化紹興市試點的項目實施與管理,我們制定了《紹興市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試點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紹興市財政局 紹興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紹興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紹興市政務服務辦公室
2021年8月26日
紹興市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試點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積極響應國家“3060”雙碳目標,更好地推進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細化紹興市試點的項目實施與管理,結合財政部、住建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質試點工作通知》(財庫〔2020〕31號)、紹興市試點行動方案和《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業(yè)化發(fā)展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fā)〔2021〕3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部門按試點工作文件規(guī)定對采購人(或建設單位,下同)的試點項目履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需求落實情況實施監(jiān)督管理。探索推行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政府采購模式,鼓勵一般建設工程、2億元以下的設備采購和3000萬以下的服務采購參照此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全市新建試點項目原則上按相關要求進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要求進行預評價和實施,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工業(yè)建筑采用《綠色工業(yè)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2013)、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市區(qū)按照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執(zhí)行,其他縣(市)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執(zhí)行,個別非獨立項目(如風雨操場等)按照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執(zhí)行。綠色建材應用率按照一星級不低于30%、二星級不低于50%、三星級不低于70%要求標準執(zhí)行。裝配率計算執(zhí)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33/T1165),居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裝配率不低于60%。
第四條 續(xù)建試點項目根據(jù)項目實際進度,由采購人會同財政、建設部門共同審核提出綠色建筑整改方案,明確綠色建筑星級等級、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和裝配率要求,各續(xù)建試點項目按調整后要求進行施工、材料采購和竣工驗收。
第五條 探索建立紹興市統(tǒng)一的政府投資項目建材設備交易管控平臺(以下簡稱“管控平臺”),依托此平臺進行綠色建材的采信、采購和應用。
第二章 項目需求
第六條 市財政局會同市建設局制定發(fā)布《紹興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要求》《紹興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設計專篇指導意見》,市財政局制定《綠色建材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定期歸集通用性強的綠色建材采購需求,加強產品標準化建設,發(fā)布更新《紹興市綠色建材集中采購目錄》。
第七條 采購人在立項前明確項目綠色建材、建筑采購需求,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綠色建筑星級目標、裝配率及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等內容,財政部門在立項資金來源時進行審核。采購人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專設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等篇章,發(fā)改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按相關要求審核批復。
第三章 項目設計
第八條 采購人根據(jù)《紹興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要求》《紹興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設計專篇指導意見》《紹興市綠色建材集中采購目錄》等文件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對批量集中采購的或其他指定的綠色建材在總概算中單列。發(fā)改部門審核概算相關內容并批復,財政部門對于單列的綠色建材進行專款撥付和監(jiān)管。
第九條 采購人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由圖審機構根據(jù)采購人認可的設計單位在《紹興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設計專篇》中明確的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進行復核。采購人在施工圖預算編制完成后,編制綠色建材采購清單計劃,一并報財政部門。
第四章 項目采購
第十條 采購人在編制采購文件和擬定合同文本時將滿足《紹興市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基本要求》、綠色建筑星級要求和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要求作為實質性條件,直接采購或要求承包單位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綠色建材產品。
第十一條 試點項目工程總承包、施工和設備材料在招標文件公示前,應將招標文件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針對招標文件中綠色建材和集中采購結果應用等方面進行審查確認后,方可進行項目招標活動。合同需在招標結果確定后的 30日內簽訂,簽訂后 7 個工作日內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集中采購結果的應用,在試點項目招標文件中明確,列入集中采購的綠色建材采用“甲供”等形式,以暫估價報價或單列。
第五章 綠色建材采購應用
第十三條 市建設局制定《紹興市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計算技術細則》。加強試點項目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監(jiān)督管理,嚴格執(zhí)行綠色建材第三方采信認證管理,積極推行全國綠色建材認證(評價)標識管理信息平臺(www.lsjcpjbs.org)。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在管控平臺上采購已采信或已認證的綠色建材,直接計入應用比例。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通過其他途徑采購的綠色建材,需提供國家法定認證部門出具的綠色建材標識,方可計入應用比例。對于應用比例不達標的試點項目,由采購人落實整改,涉及概算變更調整的,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五條 對集中采購的綠色建材實施財政預算管理。采購人根據(jù)初步設計或施工圖預算編制相關綠色建材的預算,執(zhí)行集中采購計劃。續(xù)建項目執(zhí)行綠色建材集中采購,由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yè)進行協(xié)商修訂補充施工合同。
第六章 履約驗收和結決算
第十六條 采購人在工程竣工驗收環(huán)節(jié)加強履約驗收,履約驗收主要由采購人負責制。采購人可根據(jù)項目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驗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進行驗收。驗收需成立驗收小組,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的內容重點包括:施工單位履約情況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比較情況,裝配率情況和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專項驗收篇章和證明材料,驗收結論性意見。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全過程工程咨詢結決算的審查管理。集中采購綠色建材資金根據(jù)采購合同由財政部門向采購人結算。對于未按規(guī)定使用綠色建材、應用批量集采結果,綠色建筑星級不達標等情況的項目,暫緩或暫停項目工程款結算,督促整改。
第七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指導建設管控平臺。推進落實管控平臺的建材采購運輸可溯源、可查詢、可飛檢,構建完整的建材設備物流體系和物流檢查機制。
第十九條 發(fā)改、建設、財政等部門建立綠色建材建筑規(guī)劃、設計、施工、產品標準聯(lián)合審核審查工作機制,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建筑試點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采購人要加強現(xiàn)場管理與平臺管理的結合工作,加強綠色建材進場驗證,并做好記錄,建立驗收臺賬。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條 加強試點工作組織領導。定期召開紹興市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質試點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會議,總結評估階段性工作,研究確定工作計劃,根據(jù)形勢調整或制定重大工作舉措。
第二十二條 積極推動工程造價改革,政府采購綠色建筑建材增量成本納入工程造價。根據(jù)《紹興市級政府投資項目限額控制標準》(紹市財建〔2021〕8號),對全市新建試點項目設計達到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的,按地上建筑面積增加300元/平方米。裝配率達到60%以上的,按地上建筑面積增加200元/平方米。全市續(xù)建試點項目給予試點工作經費激勵。具體分為三檔,即概算總投資額在2億元(不含)以下的試點項目,給予200萬元試點工作經費;概算總投資額在2億元(含)至10億元(不含)的試點項目,給予400萬元的試點工作經費;概算總投資額在10億元(含)以上的試點項目,給予600萬元的試點工作經費。試點工作經費可在各項目的預備費中列支,專項用于試點項目的綠色建材、設備的檢測認證、BIM應用、數(shù)據(jù)測算和資料報批等工作需要。
第二十三條 總結宣傳先進工作經驗,鼓勵爭創(chuàng)國家綠色認證,向財政部、住建部爭取授予試點項目示范稱號,為形成全國實施方案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
第二十四條 本通知自發(fā)行之日起試行,試行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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